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治疗组长培训通知
2008年01月07日 【大 中 小】
各地项目示范区治疗组长:
为了提高各项目示范区的项目实施和综合技术能力,项目办将在在2008年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CPA)第四届年会期间,对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治疗组长进行为期四天的综合培训。包括医学伦理、精神卫生立法宣传以及病例讨论等。医学伦理、精神卫生立法宣传培训为中国-挪威国际培训项目,每期三年,学员50名,CPA为中方负责单位。经项目办与CPA沟通,决定第II期培训学员将由示范区治疗组长组成,不另招收其他学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4月22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时间:2008年4月23日-24日(4月25日-27日参加第四届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年会培训和第三届“中国医师协会杰出精神科医师”奖颁奖活动)
三、地点:哈尔滨友谊宫(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电话:0451-84880579)
四、联系人:王喜今 高扬 电子邮箱:wxj4563@sohu.com
电话:010-82802834 传真:010-82082073
五、参加确认:请于2008年 3月 10 日前将回执寄回,如有人员变动请重新填写回执,传真及电子邮件有效。
六、学分:本次培训为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4学分(4月23日-24日)。年会6学分,需要学分者,请于报到时交一寸照片一张,办证费15元。
七、鉴于医学伦理、精神卫生立法宣传培训只向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员提供,如您尚未办理入会手续,请于3月10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寄回。100元会费于培训报到时交。
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代章)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