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财务主管负责组织本协会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协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监督协会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四)审阅协会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
(五)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六)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协会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协会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协会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协会领导、主管财务会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在收付现金前,必须详细审查是否有相关审批权限人审核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等;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有关人员反映。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按相关审批权限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协会领导、主管财务会长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