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协会管理中的保障、监督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协会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协会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六)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协会财务工作,财务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协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八)逐步推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三条 协会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协会各部门和办理财会事务,须遵守本规定。